欢迎访问 食品安全之声网!
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食品安全标志

农产品散装标签要求

时间:2020-05-22 09:23:07 作者: 来源:

  作为打着以鲜为美的旗号进行食品宣传,却干着偷梁换柱的事,挑战我们公众的价值底线,食品安全究竟该信任谁?细看了一下,问题好像还没那么简单!

  好像整个行业都是这样,是潜规则?话说这胡萝卜如果换散装称重卖给你,你还看日期吗?让卖蔬菜的摊贩标注生产日期,是不可能的事,你见过农民伯伯把萝卜包装起来也标准生产日期的吗?有要求他们标注的吗?

  而有包装的,应属于定量预先包装的农产品,大部分为散装称重的不算包装。

  而散装标签农产品标签的使用标准有;可在包装上采取附加标签、标识牌、标识带或提供说明书等形式。

  对于有包装的新鲜农产品,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。

  散装、裸装的新鲜农产品,应当采取附加标签、标识牌、标识带、说明书或标识在鲜活农产品上(如畜禽嗣体上〉等形式。

  在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,监管干部常会遇到这样的困惑:对于食品、食用农产品、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等基础概念,官方给出的定义模糊不清,执法人员无法根据这些定义准确地界定概念的外延。概念是人类思维体系中最基本的构筑单位,概念不清势必会造成认知的偏差。为了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,清楚界定相关概念的外延,做到精准执法、不错不漏,非常有必要对这些基础概念进行认真分析。

  在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,区分食品与食用农产品还是非常有必要的,因为两者在很多方面的监管要求和标准都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,比如销售食品要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销售食用农产品则不需要;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标明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诸多事项,销售散装食品需要标明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内容,而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要求则低的多;食品的安全管理适用《食品安全法》,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用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仅市场销售、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、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等方面遵守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;凡是通过挑拣、清洗等方式,能够有效剔除不可食用部分,保证食用安全的食用农产品,像果蔬类产品带泥、带沙、带虫、部分枯败等和水产品带水、带泥、带沙等,均不属于腐败变质、霉变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、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,而食品则没有类似的规定。


本网概况| 联系我们| 会员服务| 网站地图| 免责声明

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,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。食品安全之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本网部分转载文章、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,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。

北京人源汇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|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

食品安全之声网 aqzs.yjspzix.org.cn 版权所有

京ICP备13039793号-99

联系电话:010-57028685  监督电话:15010596982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10-57028685
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205室